1.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通常不会被大多数质粒和染色体介导的β-内酰胺酶所分解,抗菌谱包括革兰阴性菌(包括产ESBL菌株)、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和革兰阳性菌(包括粪肠球菌和李斯特菌)。
2.碳青霉烯类对嗜麦芽窄食单胞菌、屎肠球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无活性,厄他培南对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及肠球菌的活性不及亚胺培南或美罗培南。
3.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治疗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包括精神状态改变、肌阵挛和癫痫发作,故亚胺培南不应用于治疗脑膜炎。
4.亚胺培南在近端肾小管中被正常人类肾脱氢肽酶I灭活,西司他丁是这种脱氢肽酶的特异性抑制剂,联用可防止亚胺培南被灭活。
5.碳青霉烯类为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有一定的抗生素后效应,当%T>MIC达到40%~50%时可显示满意的杀菌效果,延长输注时间可增加药物疗效。
6.碳青霉烯类药与丙戊酸钠合用时,可促进丙戊酸代谢,导致其血浆药物浓度降低至有效浓度以下,甚至引发癫痫发作。
7.亚胺培南与更昔洛韦合用时,有发生抽搐的报道;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等与丙磺舒合用时可延缓前者排泄,导致血浆药物浓度改变。
8.碳青霉烯类长时间使用可出现抗生素相关性腹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如肌阵挛、精神障碍或癫痫发作,多发生在已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或肾功能不全者。
9.碳青霉烯类禁用于对碳青霉烯类药物过敏者和对其他β-内酰胺类药物有过敏性休克史者;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所有碳青霉烯类药物均应减量。
10.厄他培南可用于中、重度细菌性感染,其半衰期长,可以一日1次给药,在脑脊液中浓度较低,不推荐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11.头霉素类抗菌药物抗菌谱与第二代头孢菌素类相似,但对大多数超广谱β-内酰胺酶稳定,且对拟杆菌属等厌氧菌具有抗菌活性。
12.氨曲南通过与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细胞膜上PBP3的高度亲和而发挥杀菌作用,仅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作用差。
13.氨曲南具有低毒、与青霉素类及头孢菌素类无交叉过敏等优点,可用于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过敏的患者,但不能渗入脑脊液,不能用于治疗脑膜炎。
14.氧头孢烯类药的抗菌活性与第三代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噻肟相似,对多种革兰阴性菌及厌氧菌有较强作用,但可引起凝血酶原减少、血小板功能障碍而致出血,用药期间需监测凝血功能。
15.头孢美唑、头孢米诺、拉氧头孢等与利尿剂如呋塞米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头孢西丁、氨曲南等与丙磺舒合用时可延缓前者排泄。
16.头孢美唑、头孢替坦、头孢米诺、拉氧头孢、氟氧头孢使用期间或之后5~7日内饮酒可发生双硫仑样反应。
17.氨曲南是唯一的与青霉素类没有交叉反应的β-内酰胺类,可用于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过敏者。
18.头孢西丁具有较强的β-内酰胺酶诱导作用,与羧苄西林等对β-内酰胺酶不稳定的β-内酰胺类药物合用可能发生拮抗。
19.拉氧头孢可导致凝血酶原缺乏、血小板减少和功能障碍而引起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和出血倾向,应用期间应每日补充维生素K。
20.氨基糖苷类对多种需氧的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很强抗菌作用,多数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抗菌活性,对各种厌氧菌无效,胃肠道吸收差,必须注射给药。
21.氨基糖苷类的抗菌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能与细菌的30S核糖体结合,影响蛋白质合成过程的多个环节。
22.氨基糖苷类药为浓度依赖性速效杀菌剂,对繁殖期和静止期的细菌均有杀菌作用,PK/PD参数目标是Cmax/MIC≥8~10或AUC/MIC≥100。
23.氨基糖苷类给药方案推荐一日1次给药法,两次给药间隔24~72小时,依据肾功能情况而定,可降低肾毒性。
24.氨基糖苷类常见不良反应是耳毒性(包括前庭和耳蜗神经功能障碍)和肾毒性,肾毒性通常是可逆的,但耳毒性不可逆。
25.氨基糖苷类可与体液内的钙离子络合,造成神经-肌肉接头处传递阻断,可发生心肌抑制、血压下降、呼吸肌麻痹而窒息死亡。
2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混合时可致相互灭活,联合用药时应在不同部位给药,两类药不能混入同一容器内。
27.氨基糖苷类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有肾毒性、耳毒性药联合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28.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应用疗程一般不宜大于2周,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不可静脉快速注射给药,以避免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
29.阿米卡星对大部分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中对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感染。
30.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按结构分为十四元环(红霉素、克拉霉素等)、十五元环(阿奇霉素)和十六元环(吉他霉素、交沙霉素等)。
31.第二代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与第一代相比,增强了对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等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还具有促进胃动力、免疫修饰、抗炎等作用。
32.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竞争性阻断肽链延伸过程中的肽基转移作用与移位作用。
33.红霉素易被胃酸破坏,口服吸收少,临床一般应用其肠衣片或酯化物;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吸收更好,在胃pH环境中稳定,生物利用度高于红霉素。
34.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属于时间依赖性,红霉素属于短PAE的时间依赖性药物,需一日多次给药;克拉霉素及阿奇霉素具有长PAE,PK/PD指数为AUC/MIC。
35.红霉素、红霉素酯化物、克拉霉素可抑制肝微粒体酶,与卡马西平、丙戊酸、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环孢素、华法林、茶碱类等合用,可增加上述药物的血浆浓度。
36.大环内酯类可引起Q-T间期延长和其他心血管事件以及重症肌无力加重,大剂量给药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用药后易发生耳毒性。
37.红霉素大剂量(≥4g/d)应用于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38.红霉素禁止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合用;克拉霉素禁止与西沙必利、匹莫齐特、阿司咪唑、特非那定、麦角胺或双氢麦角胺同用。
39.阿奇霉素避免与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同时服用,因可降低本品的血药峰浓度;必须合用时,阿奇霉素应在服用上述药物前1小时或后2小时给予。
40.四环素类抗菌药物按代际分为第一代(天然四环素类)、第二代(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和第三代(替加环素、奥马环素、依拉环素)。
41.四环素类药物的抗菌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结合,阻止蛋白质合成始动复合物,抑制肽链延长。
42.广谱甘氨酰环素类药物(替加环素)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结合位点的亲和力是四环素的5倍,能对抗细菌外排及核糖体保护所导致的四环素耐药性。
43.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口服吸收完全,生物利用度超过90%;替加环素和依拉环素目前只有注射剂型,因肠道吸收不足。
44.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属于长PAE的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PK/PD参数为AUC0~24/MIC,通常应每日剂量分多次给药。
45.四环素类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等同时服用,多种金属阳离子能与其络合而阻碍吸收,两种药物服用时间至少间隔2小时。
46.四环素类抗菌药物与钙离子形成的螯合物在体内呈黄色,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
47.部分四环素类(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美他环素)使用后,患者在日晒时可能有光敏反应,建议服药后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
48.四环素类禁用于妊娠期和备孕的女性及8岁以下儿童,因可引起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抑制骨骼生长及牙齿永久性变色。
49.米诺环素可引起眩晕等前庭功能紊乱,用药期间禁止从事高空作业、驾车及操作具有危险性的机械;替加环素仅限于治疗其他抗生素不适用的复杂感染。
50.林可霉素类抗菌药物最主要的特点是对各类厌氧菌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包括梭状芽孢杆菌属、类杆菌属、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等。
51.林可霉素类对革兰阳性球菌也具有较高抗菌活性,是治疗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急慢性骨髓炎及关节感染的首选药。
52.克林霉素的抗菌活性比林可霉素强4~8倍,口服后不被胃酸破坏,空腹口服的生物利用度为90%,进食不影响其吸收。
53.林可霉素类药物的抗菌作用机制与大环内酯类相似,通过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54.林可霉素与克林霉素可呈完全交叉耐药,本类药物与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也存在交叉耐药性。
55.林可霉素类药属于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给药原则一般应按每日剂量分次给药,使%T>MIC达到40%以上,从而达到满意的杀菌效果。
56.林可霉素类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合用时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57.林可霉素类与氯霉素、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竞争细菌核糖体的结合部位而相互抵抗,不宜合用。
58.克林霉素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假膜性肠炎的可能,不宜合用,需间隔至少2小时。
59.林可霉素类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有过敏史者及1月龄以下的新生儿患者;大剂量静脉快速滴注可引起血压下降、心电图变化,甚至心跳、呼吸停止。
60.酰胺醇类为广谱抗菌药物,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及无味氯霉素等,对革兰阴性菌的抑制作用强于革兰阳性菌,对伤寒沙门菌敏感。
61.酰胺醇类作用机制为通过作用于细菌70S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转肽酶,使肽链的增长受阻,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62.氯霉素可降低线粒体内膜上铁螯合酶的活性,抑制血红蛋白的合成,骨髓中红细胞内空泡形成而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率0.002%。
63.酰胺醇类是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可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脑膜炎和眼部感染,与青霉素合用治疗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的脑脓肿。
64.氯霉素与大环内酯类和林可霉素类抗菌药物作用机制相似,可发生拮抗,不宜联用;氯霉素是抑菌剂,对青霉素类杀菌剂的杀菌效果有干扰作用。
65.氯霉素对肝脏微粒体药物代谢酶有抑制作用,能影响其他药物的药效;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
66.酰胺醇类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骨髓造血功能障碍,可出现血细胞减少,严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新生儿剂量达140~160mg/(kg·d)可致致死性的灰婴综合征。
67.氯霉素禁用于新生儿、哺乳期、妊娠期(尤其妊娠后期),因可透过胎盘屏障发生灰婴综合征、精神病患者禁用,因可致严重精神反应。
68.氯霉素与降血糖药甲苯磺丁脲或口服抗凝药双香豆素、华法林合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置换,可增强其降糖或抗凝作用,需调整剂量。
69.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药与氯霉素合用时,可增加氯霉素代谢,降低其血药浓度。
70.碳青霉烯类、头霉素类、氨曲南、氧头孢烯类均为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亦属时间依赖性,氨基糖苷类为浓度依赖性。
71.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混合时可致相互灭活,联合用药时应在不同部位给药,两类药不能混入同一容器内。
72.头孢曲松禁止与含钙的药品同时静脉给药,以免在肺或肾中形成头孢曲松-钙盐沉淀;头孢曲松在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患者禁用。
73.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等药物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其中四环素类作用于30S亚基,大环内酯类和林可霉素类作用于50S亚基。
74.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克林霉素等在体内分布广泛,可在肝、肾、肺、脾、胆汁中达到较高浓度,但不易透过正常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
75.碳青霉烯类与丙戊酸钠合用可促进丙戊酸代谢,降低其血药浓度,可能引发癫痫发作;美罗培南与中枢神经系统γ-氨基丁酸受体亲和力较亚胺培南低,癫痫发生率更低。
76.氨基糖苷类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及听力,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避免峰浓度超过10μg/ml或谷浓度超过2μg/ml。
77.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克林霉素等可导致肠道菌群失调,引起维生素缺乏、二重感染(白色念珠菌、艰难梭状芽孢杆菌伪膜性肠炎)。
78.氯霉素用药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长程治疗者需查网织红细胞计数,必要时做骨髓检查,以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

